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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業發生的虧損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允許向以后年度結轉年限為多久?
答復: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長不得超過五年。
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發生的虧損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允許向以后年度結轉年限為多久?
答復: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span>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長結轉年限多久?
答復: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四條規定: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長結轉年限多久?
答復: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稅2020年第25號):
二、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企業存在以前年度未彌補完的虧損額,年報是否可以選擇不彌補?
答復:
匯算清繳年報不可以選擇不彌補。強制彌補。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的時候,彌補虧損填報在哪一行?
答復:
公司前三季度虧損,第四季度有利潤,但是全年是虧損的,還需要預繳交所得稅嗎?
答復:
不需要!
按照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的填報規則,是以累計金額列的數據來計算應納稅額的,因此全年累計虧損的情況下,即使第四季度盈利,也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2021年申報一季度企業所得稅,能否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答復:
可以的。
若是今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的時候想彌補之前年度虧損,先把2020年度的匯繳完成。
參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所得額。因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應為確定金額。企業在進行一季度預繳申報時,若尚未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則無法確定。
企業如希望在一季度預繳申報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在預繳申報前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
填報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的時候,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具體是什么?
答復:
年度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應納稅所得額(萬元) | -20 | -3 | -5.5 | -0.8 | -6 | 18 |
甲公司為一般企業,長的彌補虧損年限為5年
請問:2014年虧損的20萬元能否允許彌補?2019當年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多少?
答復:
2014年度的虧損可以用2019年度盈利來彌補18萬元,2014年尚未彌補完的2萬元就不能再結轉到以后年度進行彌補了,而2015年及后續年度未彌補完的虧損,仍繼續結轉以后年度。
也就是2019當年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15.3萬元
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時的順序有何要求?
答復:
有關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規則中的“先到期虧損先彌補、同時到期虧損先發生的先彌補”這一原則進行納稅處理。
比如: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假設公司在2020年~2025年連續6個納稅年度均虧損,2026年度盈利。那么在2026年,公司可以先對先到期的2021年虧損進行彌補。而對于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因其虧損彌補期限截至2028年,尚余3年,因此可先不進行彌補。
由此可見,合理利用稅務申報規則,可以企業大限度地享受延長虧損結轉年限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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